★ 具体内容:
1)消费者在7日内对所购商品不满意,可以退货。
2)消费者在15日内对所购商品不满意,可以换货。
3)消费者在退换货过程中,必须持发票等全部有效购物凭证。
4) 由于商品本身性能故障造成的退换货,运费由公司承担;由于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退换货,由顾客自己负责运送或承担运费。
★ 注意事项:
1)所退换商品必须外观无人为损坏,附件齐全、外包装完好无损(如包装不全,应收取一定的赔偿金,赔偿金的数额为该商品零售价的10%。)。
2)顾客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,不予退换,由厂家售后维修部门负责维修;无质量问题的退换,原则上不能影响二次销售,否则,不予以退换。
3)此项活动不包括通讯商品及其配件、摄像机、照相机、电脑、音像碟片、磁带胶卷、剃须刀、背投、等离子、液晶电视、黑小类商品。
4)安装后的空调、抽油烟机、热水器、灶具、滚筒洗衣机以及其他留有使用痕迹,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参加此项活动。
5)单价10000元以上的商品、特价机、处理机、样品机、附赠礼品或有礼券的商品不参加此活动(质量问题除外);
6)批发业务不在此活动范围内。





